問題詳情

16.依司法院釋字第 752 號解釋,「刑事訴訟法」第 376 條第 1 款及第 2 款規定:「下列各罪之案件,經第二審判決者,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:一、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。二、刑法第 320 條、第 321 條之竊盜罪。」就經第一審判決有罪,而第二審駁回上訴或撤銷原審判決並自為有罪判決者,規定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部分,係屬下列何者範圍?
(A) 行政裁量
(B) 司法裁量
(C) 立法形成
(D) 司法形成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困難0.396825
統計:A(2),B(29),C(25),D(7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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