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15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,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 1 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,依土地法之規定,其處理程序何者正確?
(A)經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,應即公告繼承人於 6 個月內聲請登記;逾期仍未聲請者,得由地政機 關予以列冊管理
(B)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,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;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 賃期間超過 5 年者,於標售後以 5 年為限
(C)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,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。逾 15 年無繼承人申 請提領該價款者,歸屬國庫
(D)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 10 日,繼承人、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 有優先購買權

參考答案

答案:B
難度:適中0.4
書單:沒有書單,新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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