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5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50 萬,以自有房屋設定抵押,言明 1 年後還款,惟屆期甲未還款,至 18 年後乙始想到仍有此債權,乃向甲追討,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(A)欠錢還錢乃天經地義之事,甲應設法返還,無抗辯權
(B)甲可以行使抗辯權,拒絕返還,乙亦不可就該抵押物行使權利
(C)甲雖可行使抗辯權,但乙仍可就其抵押物,行使權利
(D)乙對甲之債權因時效經過而自動歸於消滅,毋待甲行使抗辯權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簡單0.703361
統計:A(1),B(159),C(837),D(53),E(0) #
個人:尚未作答書單:⭐抵押權除斥期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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