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28 甲住臺北,欲前往高雄開會,遂請友人乙將其從臺北載送至高雄參加會議。途中甲叮囑乙開快一點,避免遲到,隨即在乘客座上打盹。乙因為搶快,於路途中不慎撞上他車駕駛丙,造成丙嚴重受傷。問丙得向何人請求損害賠償?
(A)丙僅得向甲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(B)丙僅得向乙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(C)丙得向甲、乙主張侵權行為,負連帶賠償責任
(D)丙得向甲、乙主張侵權行為,負不真正連帶賠償責任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困難0.367
書單:沒有書單,新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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