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三、甲涉犯詐欺罪,經檢察官偵查後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,予以緩起訴二年,並命被告於一年內向指定之公庫支付新臺幣 10 萬元。甲於半年後,向所指定之公庫繳納新臺幣 10 萬元;惟檢察官誤認甲未遵命履行,遂依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3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,撤銷原緩起訴處分,並依法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。試申論法院應如何審理?(25 分)

參考答案

答案:B
難度:非常簡單0.915409
統計:A(93),B(5703),C(186),D(248),E(0) #
個人:尚未作答書單:遺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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