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69. 公開發行公司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中,下列何者非應經過之程序?
(A)經董事會通過後,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
(B)報請主管機關同意
(C)將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討論時,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,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
(D)提報董事會討論時,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者,公司應將董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

參考答案

答案:B
難度:簡單0.75
統計:A(0),B(3),C(1),D(0),E(0)

內容推薦

內容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