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64.甲為擔保對乙之債務,將持有之本票設定質權給乙,但簽名時卻未記載設質之意旨,詎料乙事後將該票背書予善意之丙。甲是否應對丙負背書人責任?
(A)否,甲僅為設質背書,未移轉票據權利
(B)否,甲設質時並未取得相當之對價
(C)是,甲未記載設質之意旨且丙為善意
(D)是,因乙將票據權利轉讓予丙,不論丙善惡意皆會取得票據權利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簡單0.7
書單:沒有書單,新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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