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5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,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,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應於拍定或承受 5 日內,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,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、地價稅、房屋稅,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應如何處理?
(A)代為繳納
(B)要求提供擔保
(C)代為扣繳
(D)暫時緩繳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簡單0.783333
統計:A(6),B(2),C(47),D(1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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