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24 依土地稅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,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、縣(市)內有兩筆以上土地,為不同之使用人所使用時,如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稅係按累進稅率計算,則各土地使用人關於地價稅之義務範圍,應如何計算?
(A)應就所使用土地之地價比例計算
(B)應就全部土地之地價合併計算
(C)應如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稅按累進稅率計算
(D)應依土地使用人之人數比例計算

參考答案

答案:A
難度:適中0.526882
統計:A(98),B(30),C(39),D(3),E(0) #
個人:尚未作答書單:自用住宅適用稅率、地價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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