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二、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四號「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」之規定,集團查核團隊擬為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之工作承擔責任時,集團查核團隊應評估是否可藉由對重要組成個體財務資訊、集團層級控制與合併流程等之查核工作、以及對非重要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所執行分析性程序,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。請回答下列問題:
⑴試述組成個體之定義。(2 分)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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