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⑶甲、乙成立訴訟上和解,約定乙應給付甲 100 萬元。嗣甲將該債權讓與丙,丙於受讓後,以該訴訟上和解為執行名義而聲請執行,並提出和解筆錄正本為證。乙主張丙所提文件不足而聲明異議,是否有理由?(15 分)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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