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2.依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汽車牌照,經吊銷或註銷者,非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,不得再行請領。但依第 65 條第 1 款之規定註銷者,非滿 個月不得再行請領。
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公路◆道路交通法規-106 年 - 106-1 交通部公路總局_汽車檢、考驗員:道路交通法規#823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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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站僕】摩檸Morning:有沒有達人提供一下答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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