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32.朱某持一张载明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的承兑汇票,向票据所载明的付款人某银行提示付款。但 该银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银行贷款 60 万元尚未清偿为由拒绝付款,并以该汇票票面金额冲抵了部分届期 贷款金额。对付款人(即某银行)行为的定性,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?
(A)违反票据无因性原则的行为
(B)违反票据独立性原则的行为
(C)行使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的行为
(D)行使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的行为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非常困難0
統計:A(0),B(0),C(0),D(0),E(0)

內容推薦

內容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