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37.甲有两子乙和丙,甲死亡后留有住房 3 间。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,将 3 间房屋卖给丁,后因支付 房款发生纠纷,乙将丁诉至法院。在诉讼过程中,丙知道了这一情况,要求参加诉讼。关于丙在诉讼中的 地位,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?
(A)必要的共同原告
(B)普通的共同原告
(C)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
(D)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非常困難0
統計:A(0),B(0),C(0),D(0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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