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3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,個人基本所得額之計算,係以綜合所得淨額為基準,下列何者非屬於計入之加項?
(A)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50 萬元
(B)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年金保險,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 100 萬元
(C)依所得稅法規定選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之股利 1,000 萬元
(D)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80 萬元

參考答案

答案:D
難度:適中0.446154
統計:A(3),B(15),C(18),D(29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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