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8. 事故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、鑑定或查證者,得暫時扣留處理,其扣留期間為何?
(A)不得超過 1 個月
(B)不得超過 2 個月
(C)不得超過 3 個月
(D)不得超過 6 個月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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