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二、甲、乙為夫妻,未約定夫妻財產制。日前,乙發現丙在電視估價節目中,自稱男友為甲,且於二年前贈與其一只價值新臺幣二百萬元之玉手鐲,經估價現值為新臺幣三百萬元。乙決心與甲離婚,但又非常不甘心甲對丙之贈與行為,甲則認為購買手鐲之款項乃從其目前薪水匯入之銀行帳戶支出,與乙無關。試問對於此玉手鐲,乙可主張何權利?(25 分)

參考答案

答案:B
難度:簡單0.70559
統計:A(23),B(2979),C(265),D(596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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