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42. 廠商不得以其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,或是未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為分包廠商。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,得標廠商
(A) 仍應負催告責任
(B) 仍應負部分責任
(C) 就已報備於機關之部分負責
(D) 仍應負起完全之責任

參考答案

答案:D
難度:計算中-1
書單:沒有書單,新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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