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4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17 號「租賃」,所謂售後租回交易,係涉及銷售一項資產並再租回該項資產。租賃給付及售價係整體協商,並相互關聯,並依租賃類型而決定售後租回交易之會計處理。對於出售人兼承租人而言,交易基於公允價值,且租回資產為營業租賃,則對於售價與帳面金額之差異,出售人兼承租人之適當會計處理為:
(A)立即認列為損益
(B)損益皆予遞延並於租賃期間攤銷
(C)若為損失,立即認列;若為利益,應予遞延並於租賃期間攤銷
(D)若為損失,應予遞延並於租賃期間攤銷;若為利益,立即認列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內容推薦

內容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