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※(以下金額皆以新臺幣表示) 一、假設納稅義務人陳一帆(50 歲)已於去年離婚,育有一子陳至華(21 歲)目前就讀輔仁大學中文系三年級、一女陳至怡(17 歲)目前就讀中山女中二年級,子女均由陳一帆申報扶養;陳一帆另實際扶養父親陳大年(76 歲)、母親林惠心(72 歲)及領有殘障手冊且目前就讀東吳大學碩士班的弟弟陳一忠(45 歲),陳家五人皆設有戶籍於臺北市且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。民國 105 年度之所得及相關申報資料如下: (一)所得資料 1.陳一帆: ⑴任職於新新事務所擔任會計師,事務所給付 2,000,000 元薪資,已扣繳稅額 200,000 元。 ⑵在大陸地區有筆折合新臺幣 1,300,000 元的薪資收入,已繳納當地折合新臺幣260,000 元的個人所得稅,並取得合法證明文件。 ⑶郵局存簿儲金按活期利率之利息 5,000 元、定期存款之利息 150,000 元,無扣繳稅額;另借錢給好友獲取利息 47,000 元。 ⑷出租座落於美國加州之房子,收入 200,000 元;另出租座落於大安區之房子(評定現值 3,600,000 元,耐用年數 35 年,預估殘值為 100,000 元,採直線法攤提折舊),收入 300,000 元,此房子每年支付銀行貸款利息 100,000 元、房屋稅及地價稅合計30,000 元、火災及地震險 20,000 元;假設部定必要費用標準為 43%。 ⑸2 月參加百貨公司抽獎活動,抽中一部價值 1,000,000 元的轎車,領獎時已繳納100,000 元稅金;5 月份對中統一發票獎金 200,000 元,領獎時已繳納 40,000 元稅金;10 月獲內政部頒發檢舉賄選獎金 100,000 元,領獎時已繳納 20,000 元稅金。 2.陳至華、陳至怡: ⑴陳至華投稿稿費收入 200,000 元、陳至怡投稿稿費收入 50,000 元;均無扣繳稅額;假設著作人的費用率 30%。 ⑵陳至華寒暑假打工,領有薪資 50,000 元,無扣繳稅額。 3.陳大年: ⑴9 月 1 日出售位於臺北市土地一筆,售價 20,000,000 元,該筆土地於 102 年 10 月以 15,000,000 元購得,相關費用總計 1,200,000 元,申報土地增值稅之漲價總數額為 800,000 元,繳納土地增值稅為 160,000 元。 ⑵12 月出售位於臺北市非自住房屋一棟,售價 16,000,000 元,該棟房屋係於 104 年10 月以 14,000,000 元購得,相關費用總計 1,000,000 元,申報土地增值稅之漲價總數額為 300,000 元,繳納土地增值稅為 60,000 元;假設該房屋評定現值為 5,000,000元,所得標準為 41%。 ⑶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 40,000 元,已扣繳稅額 4,000 元。 4.林惠心: ⑴全年買賣上市股票合計交易所得有 500,000 元。 ⑵公家機關退休後,採分次領取退休金,105 年度總計領取 600,000 元退休金(105年度分期領取定額免稅為 758,000 元),無扣繳稅額。 ⑶從事多層次傳銷,因直接向傳銷事業進貨商品金額達標準,取得 50,000 元之業績獎金,無扣繳稅額。 (二)其他資料 1.捐贈給合於所得稅法規範之慈善機關合計 130,000 元,並取得合法收據。 2.全民健康保險:全家戶合計 100,000 元(包括:陳一帆 25,000 元、陳至華 25,000元、陳至怡 25,000 元、陳大年 5,000 元、林惠心 5,000 元、陳一忠 15,000 元)。 3.人身保險:全家戶合計 300,000 元(包括:陳一帆 70,000 元、陳至華 40,000 元、陳至怡 40,000 元、陳大年 50,000 元、林惠心 50,000 元、陳一忠 50,000 元),並取得合法收據。4. 公立醫院及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院所:全家戶合計 200,000 元(包括:陳一帆 20,000 元、陳至華 5,000 元、陳至怡 5,000 元、陳大年 60,000 元、林惠心 60,000 元、陳一忠 50,000 元),並取得合法收據。5. 學雜費收據:150,000 元(包括:陳至華 100,000 元、陳至怡 25,000 元、陳一忠 25,000元),且 3 人均未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。 6.補習費用:陳至怡 50,000 元。上述所有人均為同一申報戶,以陳一帆為納稅義務人,費用支出均取得合法憑證,請依 105 年度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,以最有利(應納稅額最低)方式,計算回答申報時之下列問題,並須列出計算式:(各子題獨立作答)  提示:設 105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及扣除額規定及稅額速算公式如下: 一般個人免稅額每人 85,000 元;標準扣除額單身者 90,000 元、有配偶者 180,000 元;人身保險費每人上限 24,000 元;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上限 128,000 元;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 270,000 元;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128,000 元;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上限 25,000 元。 105 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速算表(單位:新臺幣元;%) phpJZtnUG[!--empirenews.page--]
(一)全戶綜合所得總額,並說明原因。(30 分)

參考答案

答案:A
難度:適中0.628415
統計:A(115),B(28),C(11),D(2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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