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三、某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,在某審判期日傳喚證人甲到庭接受交互詰問,程序進行中途,甲就某項關鍵的問題,不想在被告及旁聽民眾前回答,乃請求審判長准予單獨說給審判法官聽。審判長依證人甲的請求,未經記明筆錄,即逕命提解被告退庭,並命在場旁聽者暫時離開法庭後,才命甲繼續陳述,並將其陳述內容記明筆錄,讓甲先行離開,才再命提解被告到庭。該審判長的所為,是否合法?試附理由說明之。(25 分)

參考答案

答案:A
難度:非常簡單0.942759
統計:A(4134),B(31),C(57),D(163),E(0) #
個人:尚未作答書單:「貪汙治罪條例」修正案、適用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各罪、適用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各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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