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12 依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,營利事業依法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者,應就其未給與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,處以多少罰鍰?
(A)處百分之三罰鍰,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80 萬元
(B)處百分之五罰鍰,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
(C)處百分之十罰鍰,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
(D)處百分之十罰鍰,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200 萬元

參考答案

答案:B
難度:簡單0.856164
統計:A(1),B(125),C(13),D(1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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