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一、甲有乙、丙、丁三子。乙入美國籍,居住在甲所購有之 3 百萬美金豪宅;丙在甲之萬坪果園工作;丁則在甲所擁有,位於東京之貿易公司上班。甲死亡後,國稅局於民國 94 年 5 月 10 日課徵 6 千萬元之遺產稅。乙、丙、丁如不服,應如何尋求法律救濟?(25 分)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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