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95.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計算,其中對於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非屬政府設立之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多少為上限?
(A) 10%
(B) 20%
(C) 30%
(D) 40%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內容推薦

內容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