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縣人冉氏,有狗而猛,遇行人輒搏噬之,往往為所傷,傷則主人躬詣請罪,出財救療,如是者數矣。冉氏以是頗患苦狗,然以其猛也,未忍殺,故置之。居數月,冉氏之鄰至,問其狗,曰:「烹之矣。」驚而詰其故,曰:「日者冉氏有盜,主人覺之,呼二子起,操械共逐之,盜驚而遁。主人疑狗之不吠也,呼之不應,遍索之無有也。將寢,聞臥床下若有微息者,燭之則狗也。卷曲蹲伏,不敢少轉側,垂頭閉目,若惟恐人之聞其聲者。主人曰:『嘻!吾向之隱忍不之殺也,為其有倉卒一旦之用也,惡知其搏行人則勇,而見盜則怯乎哉?』以是故,遂烹之也。」 ( 崔述〈冉氏烹狗〉)
48.冉氏最後決定將狗烹了,下列何者是主要原因?
(A) 咆哮喧鬧,惹惱鄰舍
(B) 屢傷行人,徒增困擾
(C) 臨危畏縮,有失職責
(D) 行止髒亂,有礙觀瞻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簡單0.811989
統計:A(13),B(52),C(298),D(4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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