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34.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,下列有關職業災害補償的敘述,何者錯誤?
(A)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,雇主應予以補償。但如同一事故,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,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,雇主得予以抵充之
(B)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,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。但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,經指定之醫院診斷,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,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,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,免除該工資補償責任
(C)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,雇主除給與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,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
(D)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付之職業災害補償金額,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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