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⑵借款清償期屆至 15 年後,因為戊、己均已病歿且皆無繼承人,乙遂訴請丁負連帶保證之償還責任,丁對此提出時效消滅之抗辯,乙因此受敗訴確定。倘法院於乙對甲之借款返還請求權時效消滅完成後 1 年內准予乙拍賣 A 地,就其賣得價金,乙受償借款本息、遲延利息、及違約金合計 2,100 萬元,則丙向丁請求償還其應分擔部分,有無理由?(20 分)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非常簡單0.967078
統計:A(4),B(8),C(470),D(4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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