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一、甲、乙二人係成年人,知悉富商 A 住在臺北市陽明山獨棟別墅,而 A 之子丙係現未滿 13 歲之國一學生,平日不喜歡讀書而流連於電子遊戲場。甲因欠債需款孔急,結識丙後認有機可趁,於民國 101 年 8 月間某日上午,邀集乙、丙二人赴陽明山謀議如何進入 A 屋內行竊並一同勘查地形指示進出方式,因甲適巧腳傷行動較為不便,乃由乙、丙二人於中午 1 時許進入 A 屋內行竊。乙、丙二人入屋正當開啟保險箱內取得黃金時,A 因聞聲前來查看,乙、丙見狀急忙丟下手中黃金逃逸。A 追出屋外見與乙穿著類似服裝之丁路過 A 宅前,A 認為丁係偷賊,雖丁當場否認,惟 A 仍報警將丁送法辦,嗣經檢察官查明原委對丁為不起訴處分。試問甲、乙、丙及 A 有何罪責,應如何論處?(25 分)

參考答案

答案:B
難度:簡單0.790323
統計:A(82),B(588),C(11),D(3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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