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34. 汽車駕駛人,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處所,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,或拒絕接受酒測者,處新臺幣              罰鍰,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、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(A)3 萬元
(B)6 萬元
(C)9 萬元
(D)18 萬元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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