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35. 依據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》之規定,幼兒園之負責人、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,無正當理由洩漏所照顧幼兒資料者,可處
(A)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
(B)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
(C)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
(D)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共8頁,第4頁

參考答案

答案:A
難度:適中0.503003
統計:A(670),B(456),C(57),D(149),E(0) #
個人:尚未作答書單: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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