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34. 依據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》之規定,未經許可設立即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之幼兒園,負責人或行為人可處
(A)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
(B)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
(C)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
(D)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鍰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簡單0.805921
統計:A(188),B(83),C(1225),D(24),E(0) #
個人:尚未作答書單: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

內容推薦

內容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