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64-65為題組題(多選)新修正的「入出國及移民法」規定, 外國人及大陸地區、港澳人民於入境驗照、申請居留和永久居留時, 移民署可留存其「個人識別生物特徵」資料, 例如指紋。張君雅和劉自強兩個人為了這個規定辯論起來:張君雅:「大法官曾於釋字第603 號解釋宣告, 指紋之生物特徵是具備高度人別辨識性、得用以監控個人之敏感性資訊, 個人對於這類資 訊之自主控制應該受到保障。」劉自強:「個人特徵資訊確實應該受到保障, 但是蒐集外國人的指紋是為了避免恐怖主義、情報外洩與武力侵犯而對於人權予以必要的限制, 這並不違反比例原則。更何況, 這是由經過民主立法程序的法律明文規定, 因此也符合法律保留原則。我認為這並不違憲。」張君雅: 「大法官確實有表示, 國家基於重要公益的目的而有大規模蒐集指紋建檔之必要時, 可以在符合憲政基本原則的條件之下進行。但是蒐集外國人與大陸人民的指紋, 與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密切的關連性, 高度資料外洩的風險更為跨國詐騙犯罪提供了可趁之機。而且, 針對這些人給予差別待遇, 也有違反平等原則的疑慮。」劉自強:「你說的也有道理。但既然這已經是有效的法律,無論如何我們仍應該遵守。」張君雅:「我不同意。對於有效、但是極度不正義的法律, 人民可以拒絕服從。」(97指考預試)
64. 請問以下哪項敘述符合張君雅與劉自強的立場差異?
(A)前者傾向於認為惡法非法, 後者則傾向於認為惡法亦法
(B)前者認為國家安全不需考量, 後者認為人權保障有其限度
(C)前者認為人權保障與國家安全不能並存, 後者認為可以並存
(D)前者主張該法違反釋字第603號的意旨, 後者則反對此號解釋
(E)前者認為保障隱私權不分國界, 後者認為隱私權非絕對不可侵犯

參考答案

答案:A,E
難度:非常困難0
統計:A(0),B(0),C(0),D(0),E(0)

內容推薦

內容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