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19.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,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,其申報地價如何認定?
(A)以公告現值100%為申報地價
(B)以公告現值80%為申報地價
(C)以公告地價80%為申報地價
(D)以公告地價120%為申報地價。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計算中-1
書單:沒有書單,新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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