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一、甲擬向乙進貨新臺幣 1,000 萬元之貨物,應乙之要求商同丙為保證人;乙同意丙為保證人後依約交貨。雙方並約定:於交貨後一個月付款,甲如遲延給付,每日應按貨款百分之一計付違約金。嗣甲因經營不善遲延付款,乙解除該筆貨物之買賣,並請求甲、丙連帶給付違約金。問:
⑴乙之請求有無理由?其依據為何?(13 分)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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