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3.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,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,得逕行舉發,如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,於一般道路應於
(A)100 公尺至 300 公尺
(B)300 公尺至 500 公尺
(C)500 公尺至 1000 公尺 間,明顯標示之。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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