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二、台北公司 97 年 12 月底計劃以出售方式處分其萬芳工廠,該廠為一主要且可分離之現金產生單位,於分類為待出售處分群組前之帳面價值如下: 上述金額中,存貨之估計淨變現價值與原始成本同為$24,000,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原始成本為$12,000,期末評價所造成之利益$3,000 列為業主權益調整項目,折舊性資產已提列折舊。經評估該工廠之淨公平價值為$75,000。請說明:(25 分)
⑴依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38 號「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會計處理準則」規定,將上述萬芳工廠分類為待出售處分群組應具備之條件為何?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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