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一、設甲因向乙借款而於民國(以下同)100 年 3 月提供自己所有土地設定抵押權以為擔保,後甲屆清償期無法返還借款,乙於 103 年 6 月依拍賣抵押物裁定聲請法院查封拍賣甲上開設定抵押權之土地。之後發現甲於 101 年 10 月於上開設定抵押權之土地上建造房屋,現並出租給丙使用中。試問:此時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?(25 分)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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