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11. 荷蘭來臺後,曾實行的村社承包制度稱為「贌社」,其是將轄下原住民村社的交易權公開招標。商人得標後即可獨占村社的所有交易。得標的承包商以布匹、鹽、鐵鍋及各種雜物和原住民交易商品,再轉賣這個商品以賺取利潤。請問:當時商人主要是想取得原住民的哪項商品?
(A)鹿皮
(B)香料
(C)絲綢
(D)稻米。

參考答案

無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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