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19.森森百貨電視購物蔡姓主持人,邀請藝人代言減肥產品「味丹胺基酸激塑燃燒組」,提及該產品能提升代謝、燃燒脂肪等,檢方認為已涉及保健功效,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將蔡女及森森百貨起訴。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,法官認為所謂的「保健功效」,必須由主管機關明訂規範並公告,才能在法律上被視為完整的構成要件,但迄今尚未完成,在概念不明確下,判處蔡女等人無罪。請問:法官判處其無罪是基於何種原則?
(A)權利濫用禁止原則
(B)依法行政原則
(C)責任能力原則
(D)罪刑法定原則

參考答案

答案:D
難度:適中0.5
統計:A(0),B(0),C(0),D(0),E(0)

內容推薦

內容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