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三、被告某甲被訴涉犯刑法第 277 條第 2 項前段之傷害致人於死罪嫌(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、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) ,已延長羈押三次,現羈押中。民國 96 年8 月25 日一審法院承審法官驚覺某甲第三次延長羈押期間即將於民國 96 年 8 月 31 日屆滿,全案尚無法審結,但認被告某甲羈押原因仍然存在,且有繼續羈押之必要。請問:
⑴就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,承審法官有無可以裁定繼續羈押被告某甲之法律依據?(倘有,請列舉之。倘無,請說明理由。)(10 分)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非常簡單0.98067
統計:A(3),B(4),C(761),D(3),E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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