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呈上題,其關鍵在『外交豁免權』。而『外交豁免權』指在兩個有正式外交關係國家間,派遣國外交代表及其眷屬在駐在國領土,有全部或部分管轄豁免權,包括刑事管轄、民事豁免,出入境時不必接受安檢等。若外交官在當地犯罪,該國法院無權審理,只能驅逐出境。但台美不具正式外交關係,僅在1980年簽訂《台美特權、免稅暨豁免協定》,但僅是司法「功能性豁免權」,即外交人員須執行公務時才享有豁免權。所以,下列說法者為不是?
(A)台美雖無正式外交關係,但我國仍在美國設立大使館處理台美間相關事宜
(B)劉珊珊是外交部派駐人員,屬於事務官
(C)『因公才享豁免權』-所以如果劉珊珊之行為無關公務,則仍是違反美國法律
(D)外交部長指FBI「不當拘留」,認為美方之行動不符合『正當法律程序』。

參考答案

答案:A
難度:適中0.467742
統計:A(87),B(47),C(21),D(16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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