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台 東 縣 張 姓排灣族男子持兩支土造長槍和子彈被警查獲,經 台 東 地院原民法庭審理,引用「憲法」、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、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及「原住民族基本法」,認為 張 男持有自製獵槍獵捕,屬傳統生活中建立和維繫部落秩序、及對生活與自我認同的重要行為,供作生活工具使用,判決無罪。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和山區生活所需,持有獵槍 本來就有其正當性,且不管是有登記沒登記,尊重傳統狩獵文化的原住民不會把獵槍當成是犯罪工具。 鄒 族 退休警員 溫英傑 表示,該項判決對原住民來說,意義非凡。東檢主任檢察官 江孟芝 表示,原民持有獵槍是否合法化,不論內政部、司法院和法務部都未統合定論,仍有討論空間。現階段只要未經許可持有、為警查獲移送,檢方仍會視個 案 狀 況 , 依 違 反 槍 砲 條 例 起 訴 。 針 對 此 案 , 台 東 地 檢 署 將 會 上 訴 。 自由時報 2 0 1 3 /3 /6
請問,這判決對 原住民而言具有什麼樣的意義?
(A)參與公眾事務才能保障個人權益
(B)遲來的正義與尊重
(C)不要持有任何槍枝,以免招惹麻煩
(D)應具備終身學習的能力。

參考答案

答案:B
難度:適中0.5
統計:A(0),B(0),C(0),D(0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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