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20.新北市三重區永成不動產負責人從民國93年開始,連續4年逃漏稅超過2000萬元,未據實申報買賣交易高達231筆。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認為該負責人有還款能力卻無還款意願,並持續狡辯,因此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。請問:該負責人因未盡《憲法》規定的何項義務而受罰?
(A)服兵役
(B)受國民教育
(C)就業
(D)納稅。

參考答案

答案:D
難度:非常簡單1
統計:A(0),B(0),C(0),D(1),E(0)

內容推薦

內容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