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52 債權人甲持命債務人乙返還 A 地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,聲請執行法院對乙為強制執行。執行法院會同兩造現場勘驗結果,始知乙於該確定判決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興建 B 建物。甲併聲請執行法院拆除 B 建物,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?
(A)拆除 B 建物非上開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,執行法院應駁回甲併為執行之聲請
(B) B 建物無法與 A 地分離,A 地返還部分因而執行不能,執行法院應駁回甲之全部強制執行聲請
(C)確定判決係命乙返還土地,其執行力之客觀範圍及於強制執行時乙在 A 地上有處分權之 B 建物,執行法院應依甲之聲請,為拆除 B 建物、返還 A 地之強制執行
(D) B 建物興建於上開確定判決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後,執行法院應指示甲另行取得拆除 B 建物之執行名義,並在取得之前停止全部執行程序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適中0.5
書單:沒有書單,新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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