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37.「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」(民88)第七條規定:「學前教育階段:每班以不超過
(A)五人
(B)十人
(C)二十人
(D)三十人 為原則。」

參考答案

答案:B
難度:簡單0.737643
統計:A(19),B(194),C(6),D(18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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