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7. 依教師法規定,本法第26條第4項前段所稱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之計算,係指:
(A)行政區內12班以上之各級學校(含幼兒園)之半數
(B)行政區內12班以上之各級學校(不含幼兒園)之半數
(C)行政區內20班以上之各級學校(含幼兒園)之半數
(D)行政區內20班以上之各級學校(不含幼兒園)之半數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適中0.516234
統計:A(202),B(269),C(795),D(274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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