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366.下列何者不是銀行法第三十二條、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一所稱之「利害關係人」?
(A)總行及分行之副理
(B)分行經理與他人合夥經營之事業
(C)監察人單獨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之企
(D)銀行副理之岳父擔任董事之公司所轉投資之企業

參考答案

答案:D
難度:計算中-1
書單:沒有書單,新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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