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第三題:甲、乙各出資新台幣(下同)50 萬元,經營「好吃火鍋店」,並約定以甲為該店之代表人。丙則出資 100 萬元,經營「真好吃火鍋店」;如上開二商店各自向A銀行借貸 50 萬元後,均逾期拒不清償,A銀行欲分別訴請清償借款。請問:起訴狀內之被告欄,各應如何記載?其理由為何?【25 分】

參考答案

答案:A
難度:簡單0.857143
統計:A(42),B(1),C(0),D(0),E(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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