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⑷監察院既已提供甲所請求之資訊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應如何判決?(10 分)參考法條: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4 條第 1 項:「本法所稱政府機關,指中央、地方各級機關及其設立之實(試)驗、研究、文教、醫療及特種基金管理等機構。」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6 款:「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:一、……。六、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。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、身體、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」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2 條第 1 項:「政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日起十五日內,為准駁之決定……。」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0 條:「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、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,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。」監察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第 2 項:「彈劾案審查會投票時,應有審查委員九人以上之出席,由出席委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,以投票委員過半數同意成立決定之。」監察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1 項:「彈劾案審查會對審查之案件,應決定成立或不成立。」,同條第 2項第 4 款:「審查決定成立之案件應有左列之決議:一、……。四、公布或不公布……。」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:20110等 別: 三等考試類 科: 司法官科 目: 憲法與行政法全三頁第三頁

參考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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