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詳情

三、甲為大發號漁船主,經獲准核發「漁業動力用油購油手冊」,享有補貼購油優惠,於購買漁業動力用油時,由油品公司按油牌價先予扣除後,再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(下稱農委會)編列預算無息歸付油品公司。經檢察官調查結果,大發號漁船至漁船加油站購油後,將部分核配之優惠用油量回賣給加油站。檢察官就甲所犯詐欺罪為緩起訴處分,並命甲繳納新臺幣(以下同)10 萬元作為緩起訴條件。農委會基於上開事實,處甲 15 萬元罰鍰,並要求其繳回優惠用油補貼款 70 萬元。甲主張農委會處以罰鍰並命繳回優惠用油補貼款,應先各自扣除緩起訴命繳納之 10 萬元,故甲僅須繳納罰鍰 5 萬元,繳回優惠用油補貼款 60 萬元。請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?(25 分)

參考答案

答案:C
難度:簡單0.76057
統計:A(81),B(161),C(1655),D(112),E(1) #
個人:尚未作答書單:台灣無戶籍國民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之情形:、無戶籍國民申請居留辦法、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的條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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